杨某与岳某工业赔偿纠纷一案,,,,,,,经山西省临汾市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令岳某送还杨某39597.82元(包括诉讼用度)。。。。。。讯断书生效后,,,,,,,岳某未按生效执法文书确定的内容推行。。。。。。
申请执行人杨某于2014年3月4日向外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外地县法院于2014年3月27日向被执行人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工业令。。。。。。限期事后,,,,,,,岳某仍未推行。。。。。。为此,,,,,,,外地县法院将被执行人岳某纳入失约名单。。。。。。岳某得知自己被纳入“黑名单”后,,,,,,,赶忙四处筹钱,,,,,,,于2014年9月4日将赔偿款子所有推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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