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简要案情
被告人龚鑫自2013年3月以来,,,,,,,多次从长沙连庆伦处以每件65元(重约25kg)的价钱购进用工业盐灌装的“雪天”牌绿色加碘精制盐,,,,,,,后按每件80元的价钱转卖给聂淑军,,,,,,,共计20余吨,,,,,,,涉案金额7万余元。。。。。聂淑军再加价在益阳市赫山区、桃江等地销售。。。。。经磨练,,,,,,,聂淑军租用客栈内的盐不切合绿色食物食用盐标准,,,,,,,此批盐缺乏格。。。。。
㈡ 裁判效果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讯断以为,,,,,,,被告人龚鑫销售不切合清静标准的食物,,,,,,,足以引起碘缺乏病等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组成销售不切合清静标准的食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二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龚鑫提出上诉,,,,,,,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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