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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销售不切合清静标准的食物案
揭晓时间:2015-11-04   泉源:最高人民法院

  ㈠ 简要案情

  被告人龚鑫自2013年3月以来,,, ,,,,多次从长沙连庆伦处以每件65元(重约25kg)的价钱购进用工业盐灌装的“雪天”牌绿色加碘精制盐,,, ,,,,后按每件80元的价钱转卖给聂淑军,,, ,,,,共计20余吨,,, ,,,,涉案金额7万余元。。 。。。聂淑军再加价在益阳市赫山区、桃江等地销售。。 。。。经磨练,,, ,,,,聂淑军租用客栈内的盐不切合绿色食物食用盐标准,,, ,,,,此批盐缺乏格。。 。。。

  ㈡ 裁判效果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讯断以为,,, ,,,,被告人龚鑫销售不切合清静标准的食物,,, ,,,,足以引起碘缺乏病等食源性疾病,,, ,,,,其行为已组成销售不切合清静标准的食物罪。。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分金二万元。。 。。。

  宣判后,,, ,,,,被告人龚鑫提出上诉,,,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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