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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赝品被判刑 罪责自尊
揭晓时间:2015-11-12   泉源: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最先,, ,,,被告人赵某陆续从外地进入大宗冒充中华、天子、玉溪等多个品牌注册商标的卷烟,, ,,,后在其谋划的烟旅馆销售,, ,,,2013年9月15日,, ,,,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住所查获200条价值100990元的冒充中华、天子、玉溪等品牌注册商标的卷烟。。。。 。。。。2014年1月9日,, ,,,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进货的面包车车厢内查获222条价值129650元的冒充娇子、天子等品牌注册商标的卷烟。。。。 。。。。

  法院经审理对上述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确认,, ,,,讯断被告人赵某犯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分金90000元。。。。 。。。。

  法官说法

  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取得的。。。。 。。。。该商标经由权力人的恒久使用,, ,,,该商标与其对应的商品或效劳在相关消耗者中建设联系,, ,,,注册商标在消耗者中的着名度也会随着商品效劳质量的提高而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划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允许,, ,,,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单处或并处分金;;;; ;;情节特殊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分金。。。。 。。。。销售冒充中华、天子、玉溪等多个品牌注册商标的卷烟组成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应当肩负刑事执法责任。。。。 。。。。

  法官提醒

  生意以诚信为本。。。。 。。。。不要做、也不可做销售假烟、假酒等冒充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生意,, ,,,这样的售假行为不但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力人的权力,, ,,,更是损害消耗者的利益,, ,,,破损正常的市场秩序,, ,,,不但会受到行政机关处分,, ,,,还要赔偿商标权人经济损失,, ,,,同时,, ,,,情节较重的,, ,,,冒犯了刑法,, ,,,组成犯法,, ,,,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坐牢,, ,,,并缴纳罚金,, ,,,得不偿失。。。。 。。。。 (重庆渝北区法院 杨枫 余博)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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