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日,,,,,浙江苍南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包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杨某,,,,,男,,,,,现年35岁,,,,,从事家电维修事情。。。。。。
2014年5月,,,,,杨某购置了一辆金色的新款公共宝来轿车,,,,,并为其保了被盗险。。。。。。
10月6日,,,,,在朋侪冯某的先容下,,,,,杨某把车以换车的名义将车租借给邱某使用三天,,,,,租金为天天300元。。。。。。
邱某就地就把3天900元的租金交清,,,,,并且还把一辆老款的尼桑轿车交流给杨某使用。。。。。。
交流的老款尼桑轿车,,,,,杨某才开了两天,,,,,就发明该车车主并非邱某。。。。。。于是杨某就让朋侪冯某将车开走,,,,,想着自己租给邱某三天的租期也快到了。。。。。。
三天时间到了,,,,,邱某并没有如约将宝来轿车还给杨某,,,,,只是打电话告诉杨某,,,,,自己还要继续租车3、4天左右,,,,,到时定将车与钱一并还给杨某。。。。。。
只管,,,,,杨某就地阻挡邱某延伸租期,,,,,且起劲要求对方马上将车还给自己,,,,,可是邱某却迟迟未还。。。。。。
杨某电话一直催他换车还车,,,,,但邱某总是搪塞了事。。。。。。直到10月13日,,,,,邱某手机关机,,,,,联系不上,,,,,动用社会关系找,,,,,也找不到!邱某竟玩起了“失踪”!
想到自己5月份买的新车,,,,,眼下还不到半年呢,,,,,竟找不回来了……
情急之下,,,,,杨某于10月20日向外地派出所报案,,,,,称10月13日晚,,,,,自己停放在小巷里的一辆公共宝来轿车被人偷走了,,,,,随后派出所立案侦查。。。。。。
22日,,,,,杨某以公安机关已受理该案为由,,,,,向中国人民工业包管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申办车辆被盗理赔手续。。。。。。经包管公司测算,,,,,该辆轿车盗抢险理赔金为10余万元。。。。。。
眼看,,,,,包管金快要到手了,,,,,事情却爆发逆转……
经视察,,,,,公安机关发明杨某报假案。。。。。。10月29日早上,,,,,公安机关通知杨某前往相识情形。。。。。。民警调取了现场监控,,,,,团结视察事实,,,,,对整一案件举行剖析,,,,,并就地告诉杨某该案件不可能是偷窃案件。。。。。。
面临假话已被识破,,,,,自己也难以自作掩饰,,,,,杨某向民警道出了自己的犯法事实。。。。。。
杨某诈财不可,,,,,反落法网。。。。。。
经苍南审查院提起公诉,,,,,苍南法院审理该起包管诈骗罪。。。。。。
审理以为,,,,,被告人杨某无视王法,,,,,以不法占有为目的,,,,,身为投保人,,,,,编造未曾爆发的包管事故,,,,,骗取包管金,,,,,数额重大,,,,,其行为已冒犯刑律,,,,,组成包管诈骗罪。。。。。。后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缘故原由而未得逞,,,,,系犯法未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予以减轻处分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讯断。。。。。。 (王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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