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民政部宣布《2011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报告称天下1000家公益慈善组织透明指数平均分为33分,,,,,,,60分以上慈善组织仅占8.2%。。。。。(6月19日《北京晚报》) 本该说,,,,,,,慈善组织具有公益属性,,,,,,,也具有公共属性。。。。。那么,,,,,,,接受社会公众的监视,,,,,,,或盘问,,,,,,,也是应该的,,,,,,,但现在的视察显示,,,,,,,有84%的公众对慈善透明度不知足,,,,,,,仅有8%的受视察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果真状态体现知足。。。。。云云“躲猫猫”的慈善组织,,,,,,,不接受公众的监视,,,,,,,怎叫人定心,,,,,,,怎叫人一个知足呢??????? 民政部于去年底宣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旨在从政策层面推动慈善的透明化。。。。。其中提出,,,,,,,一样平常性捐助信息应在7个事情日、重大事务专项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披露。。。。。但问题在于果真明细,,,,,,,或者披露信息有用吗???????从之前的红基会下属“仁爱基金”被曝向陕西大型国企和地级市老干局捐赠上万辆劣质自行车可以看出,,,,,,,所谓的慈善组织果真明细,,,,,,,或者披露信息,,,,,,,只不过是“走过场”,,,,,,,或“走形式”,,,,,,,是有缺陷的。。。。。云云可知,,,,,,,公众的监视是不可缺氨赡。。。。。 慈善组织应扩至公众对慈善信息的盘问规模。。。。。慈善组织虽然区别于政府机构,,,,,,,但在信息果真上,,,,,,,无妨可以借鉴《政府信息果真条例》,,,,,,,慈善组织的慈善基金,,,,,,,应该算是“取之于民”,,,,,,,毫无疑问,,,,,,,也应该“用之于民”,,,,,,,关于财务信息,,,,,,,或者营业信息,,,,,,,这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亲自利益的慈善基金,,,,,,,就应该自动实时、有用地果真,,,,,,,自动接受公众的监视,,,,,,,接受公众的盘问,,,,,,,而不是对这些慈善信息“犹抱琵琶半遮面”。。。。。 慈善组织,,,,,,,作为一个非营利机构,,,,,,,居然有凌驾9成的公众对其不知足,,,,,,,我想,,,,,,,这不知足的背后,,,,,,,不但仅是执律例则的不健全,,,,,,,不但仅是对慈善信息透明度的不知足,,,,,,,反而更多的是对慈善组织机构慈善行为的一种失望与不满。。。。。这些,,,,,,,正是慈善组织机构应该反思和勉力改变的。。。。。(长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