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开办了一家私立博物馆,,,,,,,,然而博物馆设立指路牌,,,,,,,,却无处申请审批,,,,,,,,无奈之下只好自己直立了一个指路牌,,,,,,,,多年来,,,,,,,,多次被相关执法部分摘掉。。。。。。。 申请立一块指路牌,,,,,,,,相关的部分都说不归自己管。。。。。。。而为什么不可受理,,,,,,,,有的部分的回覆居然是“不为什么”。。。。。。。然而等自己立起来了,,,,,,,,相关的部分又都来阻止、处分。。。。。。。指路牌虽然不可以随便立,,,,,,,,但总该有正当的路径。。。。。。。执法部分既然认定自主路牌不正当,,,,,,,,指出了违法的缘由,,,,,,,,就有见告怎样做才正当的义务。。。。。。。各部分为何全都“讳莫如深”??????? 更吊诡的是,,,,,,,,不许私立指路牌的地方,,,,,,,,却有一些指路牌一直屹立不倒;;;;;;;;拨打路牌上的报装电话,,,,,,,,对方在身份上体现得很神秘,,,,,,,,称只要每年交1.5万元,,,,,,,,他们给立牌后就正当了。。。。。。。正当与不正当的界线就是交钱。。。。。。。公共资源成商品,,,,,,,,并不新鲜,,,,,,,,好比某些都会的人行道被城管部分拍卖,,,,,,,,酿成“收费停车场”;;;;;;;;好比一些海岸线要么被圈起来,,,,,,,,要么承包给企业或小我私家,,,,,,,,承包人向政府交了钱,,,,,,,,公共地带便成了私有土地,,,,,,,,用于投契。。。。。。。 一个小小的指路牌每年竟要收1.5万元用度,,,,,,,,“允许人”神秘兮兮,,,,,,,,或许是他们自己也以为这种行为不敷磊落。。。。。。。抑或是相关部分都有分红???????不然为何全都避谈正当立牌渠道???????攻击“不法立牌”上为何那么程序一致??????? 即便相关部分都是清白的,,,,,,,,1.5万元立牌费与他们或大大都部分无关,,,,,,,,不见告正当立牌途径的做法,,,,,,,,也不是政府部分应该有的体现。。。。。。。政府行政行为,,,,,,,,不管是执法,,,,,,,,照旧审批,,,,,,,,实质上都是公共效劳。。。。。。。效劳的最终目的是被效劳者知足,,,,,,,,知足被效劳者的合理需求。。。。。。。“指路牌十年崎岖”的故事,,,,,,,,给目今的行政刷新、政府转变职能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案例与课题:政府的效劳意识与职能,,,,,,,,应与审批权的镌汰呈反向增强,,,,,,,,并完善效劳型政府的制度系统建设。。。。。。。(马涤明 摘编自2014年9月20日《广州日报》,,,,,,,,原题为《“指路牌十年崎岖”拷问效劳型政府》,,,,,,,,有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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