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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登报致歉 还要勇于追责
揭晓时间:2015-09-09   泉源:京华时报

  警方、检方是否也应道个歉 ?? ???希望在“天下首例”的法院果真登报致歉之后,,,,, ,,,能有更多依法追责的个案进入公众的视野,,,,, ,,,让这些“不寻常”都变得法治化和制度化起来。。。。。。

  7日,,,,, ,,,安徽《亳州晚报》上刊出一则通告,,,,, ,,,署名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通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 ,,,恢复信用,,,,, ,,,并向他们谢罪致歉。。。。。。

  法院果真致歉并未几见,,,,, ,,,在媒体上果真致歉更是稀罕。。。。。。昨天,,,,, ,,,有媒体甚至为这次不低调的致歉贴上了“天下首例”的标签。。。。。。

  判错了,,,,, ,,,就该道个歉。。。。。。知错就改,,,,, ,,,善莫大焉。。。。。。关于正在苦苦追寻司法权威的法院来说,,,,, ,,,尤其云云。。。。。。已往有的法院看待错案的态度,,,,, ,,,是“死扛”着。。。。。。相比“官不悔判”这一潜规则,,,,, ,,,勇于致歉的法院着实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

  法院致歉虽然也不是心血来潮,,,,, ,,,而是有直接的执法依据。。。。。。依《国家赔偿法》的划定,,,,, ,,,“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规模内,,,,, ,,,为受害人消除影响,,,,, ,,,恢复信用,,,,, ,,,谢罪致歉;造成严重效果的,,,,, ,,,应当支付响应的精神损害宽慰金。。。。。。”而无论是冤案、假案照旧错案,,,,, ,,,苦主们背负“罪犯”之名所爆发的精神损害都是实着实在的。。。。。。消除影响,,,,, ,,,恢复信用,,,,, ,,,谢罪致歉,,,,, ,,,本应是平冤纠错程序中最最基本的善后。。。。。。

  但总有些法院基于相安无事,,,,, ,,,选择了“赔偿可以,,,,, ,,,致歉没门”。。。。。。横竖国家赔偿由国库列支,,,,, ,,,又不必法院或法官自掏腰包,,,,, ,,,而致歉则是件很没体面的事。。。。。。体面是自己的,,,,, ,,,赔偿是国家的,,,,, ,,,为保体面选择拒不致歉的逻辑由此也清晰起来。。。。。。

  要改变这一怪现状,,,,, ,,,不但需要安徽高院的勇敢和继续,,,,, ,,,还需要对拒不致歉的司法机关举行制度上的约束。。。。。。《国家赔偿法》关于“致歉”的制度规范,,,,, ,,,不可仅由安徽高院一家来执行。。。。。。其他法院也应向安徽高院看齐,,,,, ,,,争取早日将法院致歉的“天下首例”或“天下有数”都抛到历史的长河之中。。。。。。

  致歉也不但是法院一家的事。。。。。。一宗个案,,,,, ,,,从无罪到有罪再到无罪,,,,, ,,,都要履历错抓、错捕、错诉、错判等一系列的程序过失。。。。。。法院一家的致歉,,,,, ,,,也代表不了刑事司法链条上的所有错案制造者。。。。。。如安徽这一个案,,,,, ,,,最后是审查机关决议对邱某等19人不起诉,,,,, ,,,从而终止了刑事追诉程序。。。。。。但这与检方之前一再对邱某等人提起公诉相矛盾。。。。。。警方、检方是否也应依法向被过失追诉的苦主们道个歉?

  在致歉之外,,,,, ,,,尚有追责的问题。。。。。。新一轮的司法体制刷新,,,,, ,,,以权责一致为目的,,,,, ,,,致力于“明确法官、审查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 ,,,对所办案件终身认真,,,,, ,,,严酷错案责任追究,,,,, ,,,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治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十八大以来,,,,, ,,,司法系统纠正了不少陈年冤假错案,,,,, ,,,也颇得好评。。。。。。但在纠错的背后,,,,, ,,,本应跬步不离的追责却一再失踪。。。。。。希望在“天下首例”的法院果真登报致歉之后,,,,, ,,,能有更多依法追责的个案进入公众的视野,,,,, ,,,让这些“不寻常”都变得法治化和制度化起来。。。。。。(王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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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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