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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需纪律与执法“无缝衔接”
揭晓时间:2014-08-28   泉源:灼烁日报

  “权力入笼”是反腐必由之路。。。。 。在我国,,,,,权力囚笼实有两重,,,,,即“纪律之笼”和“执法之笼”。。。。 。这本是重大优势,,,,,在惩办攻击上可有倍增效果。。。。 。然而,,,,,如纪律与执法间“误差”过大,,,,,或衔接不敷有断层,,,,,却会带来反向效果,,,,,既造成执纪逆境,,,,,也凸显法治滞后,,,,,甚至有执纪量刑“两头不靠”的尴尬。。。。 。如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受贿案,,,,,公诉机关虽以为其捐往寺院的百万贿款属受贿,,,,,但法院却未予认定。。。。 。围绕该案的争议,,,,,涉及司法手艺,,,,,也直指深层法治理念。。。。 。

  纪律和执法虽都有强制性、规范性,,,,,但不可简朴画等号。。。。 。执法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底线标准,,,,,纪律是对特定人群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的名堂化要求;;; ;;纪律标准通常高于执法,,,,,但违法本钱却大于违纪本钱。。。。 。一旦“立法供应缺乏”,,,,,将导致违法乱纪本钱低、收益大,,,,,甚至引发前“腐”后继的破窗效应。。。。 。特殊是,,,,,立法行动相较司法实践可有“延时”,,,,,司法环节尤重程序正义,,,,,但不可损失执法对“假恶丑贪”的动态攻击能力,,,,,以及对实体正义的维护彰显功效。。。。 。

  凭证中央安排,,,,,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可腐的提防机制、不易腐的包管机制。。。。 。纪律防地和执法底线是打造“三不”机制的“双包管”,,,,,党纪与王法需“无缝衔接”,,,,,加大违纪违法本钱,,,,,既以问题导向补齐法治“短板”,,,,,又把行之有用的纪律上升为执法。。。。 。除修改刑法加大糜烂犯法惩戒力度等选项,,,,,还应聚焦执纪重点。。。。 。如2009年浙江某镇卫生院院长44万余元公款吃喝玩乐案,,,,,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并判刑11年,,,,,已突破“刑不上吃喝”。。。。 。目今,,,,,治理公款吃喝应借鉴“网络谣言入刑”,,,,,适时将违反八项划定精神的行为入罪。。。。 。而将“裸官”治理纳入《公务员法》框架、借鉴辩诉生意制度攻击“愈贿愈富”的行贿人等,,,,,亦可提上修法立法议程。。。。 。

  别的,,,,,在周全深化刷新“大盘子”中,,,,,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刷新备受瞩目。。。。 。把刷新盈利、政策条件转换为法治资源,,,,,也是当务之急。。。。 。如从宏寓目,,,,,应将办案以上级纪委为主等刷新固化到《行政监察法》等现有法治架构;;; ;;从微寓目,,,,,理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责与关系,,,,,增强衔接配合,,,,,对案件移送、视察取证手艺和办案证据转换,,,,,罪与非罪的认定等,,,,,给予“更给力”的执法支持。。。。 。(摘编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4年第7期 高波)

责任编辑: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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