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浈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冒充注册商标案,,,,,,,,被告人戚某、钱某通过微信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8万多元,,,,,,,,伉俪双双被判刑。。。。。。现在,,,,,,,,该案已爆发执法效力。。。。。。
2013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31日,,,,,,,,被告人戚某、钱某通过微信软件等途径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手提包、皮带等),,,,,,,,后又租用市区解放路某大厦的房间存放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待售。。。。。。
2014年8月1日12时,,,,,,,,公安机关将钱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同日16时许,,,,,,,,戚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带民警到市区某大厦存放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房间举行检查,,,,,,,,在该房内查获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
经判断和审计,,,,,,,,戚某、钱某销售的商品均为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7757元,,,,,,,,其库存的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9570元。。。。。。
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25日向广东韶关浈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戚某、钱某销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组成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戚某在犯法历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钱某在作案历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戚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法事实,,,,,,,,系自首,,,,,,,,遂依法作出讯断F婊告人戚某犯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钱某犯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一万五千元。。。。。。 (韶关中院 汪次安 罗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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